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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河南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30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河南省直三院 浏览次数:1412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度河南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激发卫生健康科技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努力形成高层次创新人才不断涌现、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力量充足的新局面,为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2024年度河南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分别遴选领军人才、杰青人才、优青人才各20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已取得较好的科技创新成果及业绩。

2.申报人为省内医疗卫生机构全职在岗人员,引进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限。

3.申报人所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报人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研修、研究和团队建设等工作。

(二)“领军人才”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至少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

2)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学术核心期刊(CSCD或北大核心期刊,下同)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至少3篇,或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1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3)近5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转化累计效益50万元及以上。

4)近5年作为主编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专著不少于2部,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

5)近5年在带领和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和团队建设等方面有实际贡献,培养研究生或者以责任导师身份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5名及以上。

6)担任省级(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及以上科研平台或省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三)“杰青人才”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

2)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学术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至少2篇,或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2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3)近5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转化累计效益30万元及以上。

4)近5年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专著不少于1部,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

5)近5年在人才培养方面有实际贡献,培养研究生或者以责任导师身份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3名及以上。

(四)“优青人才”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含本科毕业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且完成1项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2)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学术核心期刊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3区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至少1篇。

3)近5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转化。

4)近5年作为编委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专著不少于1部,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

5)近5年在人才培养方面有实际贡献,培养研究生或者以责任导师身份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1名及以上。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1.本次申报通过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kjjy.hnwsjk.cn/)首页科技创新人才子系统,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申报系统填报说明相关内容。申报人须按要求认真填报《河南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所填内容均需上传附件支撑材料,所有支撑材料要完整准确,与申报内容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采纳。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618:00

2.申报人要认真遵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印发的《医学科研诚信和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既往和今后项目实施中的科研诚信、伦理审查、项目备案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上传附件,如有弄虚作假将按规定处理。

3.以下几种情况不得申报:

1)已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等)或已入选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

2)河南省卫生科技英才海外研修项目、河南省中青年卫生健康委科技创新人才项目未结项的。

3)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或涉嫌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单位管理账号登录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人员推荐上报,如因单位审核不严出现问题的,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取消申报资格。

(三)评审

1.形式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卫生健康委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评审。

2.专家评审。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条件及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包括网络评审和会议答辩评审。评审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确定拟培养人员名单。

3.公示批准。对拟培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批准立项。

四、管理考核

(一)本项目培养期限为3年,省卫生健康委为培养对象提供经费资助,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支持培养对象开展国外研修、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等。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制定培养工作细则,和培养对象共同制定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签订目标责任书,并通过管理系统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核准。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发挥人才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在学科发展、人才团队建设、学术交流、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为其创造良好的业务条件和成长环境,同时为其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和进修提供必要支持。

(三)培养对象根据自身实际和所在学科发展需要,积极参与高层次学术活动,参与竞争性科研课题申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领域学术团队的交流合作,注重建设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带领推动本学科发展。在培养期内发表相关论著及成果时,应注明河南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四)省卫生健康委建立跟踪培养机制。在培养周期内,通过年度工作报告、中期评估等方式,对培养项目过程进行跟踪,及时掌握培养项目进展情况、培养对象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团队建设以及经费使用与投入、科研平台建设、单位配套服务等。对项目进展突出的培养对象和对培养项目支持力度大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项目进展缓慢、存在较大问题的培养对象和单位给予通报,情节严重者取消培养资格,核减或停拨项目经费。

(五)培养期满,省卫生健康委依据以下标准对培养对象进行终期验收考核。

1.“领军人才”项目考核指标

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经过培养后,其专业实力和个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所带领团队综合实力明显提升,能够承担国家或省关键性攻关科研任务,产出高价值成果,并在培养期内达到下列考核指标:

1)在国外研修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转化效益100万元以上;或牵头国内外多中心临床研究;或牵头研究制定国家指南标准1项及以上,并推广应用;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学术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至少3篇,或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1区期刊发表代表性论文至少1篇。

4)培养研究生或者以责任导师身份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至少3名且考核合格。

5)推广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次。

2.“杰青人才”项目考核指标

杰青人才培养对象经过培养后,其科研、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并在培养期内达到下列考核指标:

1)在国外研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得自主知识产权1项并实现转化效益50万元以上;或新牵头多中心临床研究;或牵头研究制定省内指南标准、专家共识1项及以上,并推广应用;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学术核心期刊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2区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至少2篇。

4)培养研究生或者以责任导师身份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至少2名且考核合格。

5)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次。

3.“优青人才”项目考核指标

优青人才培养对象经过培养,个人综合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临床业务水平大幅度提高,并在培养期内达到下列考核指标:

1)在国外研修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新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1项并实现转化效益20万元以上;或新参与多中心临床研究;或新参与制定省内指南标准、专家共识1项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学术核心期刊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2区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至少1篇。

4)培养研究生或者以责任导师身份规范化培训住院医生至少1名且考核合格。

5)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次。

(六)终期验收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由省卫生健康委颁发证书,授予河南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称号。考核不合格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根据所在单位项目实施、管理考核及验收评估情况,核减省卫生健康委的其他科教项目安排。

(七)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取消其培养资格,停止拨付并追回相关经费。

五、经费管理

(一)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为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经费由省卫生健康委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省卫生健康委对领军人才”“杰青人才”“优青人才三类培养对象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经费由省财政统一拨付,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为非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经费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省直单位的配套标准进行保障。

(二)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科学研究、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国外研修、科技合作等。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联系方式

院内联系人  张欣宇   0371- 67122257

技术支持联系人:杨爱军   0371-85960133

                         牛文普   15617666366

 

 

附件 河南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