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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患者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河南省直三院 浏览次数:294

一、工伤报案:患者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由用人单位及时向工伤处报案并完成建档手续。之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工伤就医:严格执行因伤施治原则,切实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诊疗质量,杜绝不合理费用的发生。

三、对前来就诊工伤人员身份进行认真核对,按规定办理工伤人员诊疗手续,做好工伤就诊登记,在诊疗信息中设置“工伤”标识。

四、工伤诊疗时,如发生超出工伤三目录范围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和费用,应书面告知工伤人员或其家属,或其用人单位,对方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五、工伤门诊治疗:由大夫填写《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门诊治疗确认申请表》用人单位审批后方可享受。

六、工伤住院旧伤复发治疗: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住院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伤残等级鉴定书(如果有需提供)、近期门诊病历及检查结果、诊断证明等资料,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审批后方可享受。

七、工伤住院康复治疗:提供《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康复评定报告、康复计划书、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伤残等级鉴定书(如果有需提供)、近期门诊病历及检查结果等资料,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审批后方可享受。

八、工伤诊疗期间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1、未经工伤中心审批所发生的费用或未按批准的部位和时限发生的费用。

2、临床用药、检查和治疗与工伤部位及病历记录不符

3、诊疗过程中出现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

4、以预防、保健为主要治疗目的的就医

5、不符合物价管理政策及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政策所规定的其他费用。


附:工伤就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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