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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

发布时间:2020.08.13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河南省直三院 浏览次数:3675

省医保结算发票说明

自费费用:床位费25元/天以上部分,医保目录外药品、目录外诊疗项目。

 

个人自付: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首付比例。

 

起付标准:本年度首次住院为900元,二次以上住院为450元;同种疾病二次入院间隔不超过15天视为一次住院,起付金为零。

 

按比例自负:(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个人自付-起付标准)Χ(在职15%、退休10%)。

 

公务员记账:(个人自付+按比例自负)X(在职85%、退休90%)+起付线50%

 

个人支付总额:个人账户+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