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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我院门诊缴费处,一位市职工医保患者发现缴费金额远远低于实际总金额,一脸疑惑,一度以为算错了账。
经过医保办同事为其解释门诊统筹报销的政策,患者非常激动,连伸大拇指夸赞政策好!
没错,这项惠民措施就是按照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一周以来,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好评。
那到底门诊统筹待遇和共济账户的主要内容是啥呢?今天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授权配偶、父母、子女时任意选择。
3、实现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02使用注意事项
1、需要在医保网厅、“河南医保”小程序建立家庭账户进行共济绑定。
2、目前只支持:授权人(户主)和使用人(直系亲属)必须同时为统一参保属性的正常参保人。
3、已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步开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03门诊统筹报销
1、在待遇期内的职工医保。
2、门诊一个自然日内设定40元起伏线。
3、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最高制度限额1800元/人;退休职工2300元/人,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单独计算。
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市医保60%、省医保55%;退休职工市医保70%、省医保65%。
5、自然年度内统筹限额不累计到下一自然年度。
04报销公式和注意事项
(门诊总费用-自费费用-乙类首自付- 40)X 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待遇可同时享受,就诊时应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
2、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05门诊统筹不予支付
1、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人员,补交欠费的,欠费期内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省直职工参保人员(含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医疗机构)未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职工门诊统筹不进行中心零星报销;
3、参保人员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或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未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全额负担;
4、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