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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诊坐诊时,经常遇到患者拿着证实怀孕的彩超单,却忧心忡忡,反复询问“医生,我不知道怀孕,吃药了,这孩子能要吗?”
其实,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复杂。医生需要根据每一位患者的末次月经时间、用药的类别、用量、时间等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还要了解胚胎发育的致畸敏感期和药物安全性分类。
胚胎发育的致畸敏感期
卵子受精后,胚胎和胎儿的发育分为三个阶段:胚胎早期、胚胎期、胎儿期。
01不敏感期(胚胎早期)
末次月经后28天内,受精后0~2周(孕2-4周)。
此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要么胚胎因为受致死剂量药物的影响而死亡(全),要么胎儿未受到药物的影响(无)。
在这个时期用药,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
02敏感期(胚胎期)
末次月经后29天-70天内,即受精后3-8周(孕5-10周)。
此期属胎儿器官分化时期,如脑在受孕后的15-27天,眼在24-29天,心脏在20-29天,四肢在24-36天,生殖器在26-62天。
在这个时期用药,胚胎对药物最敏感,易发生严重畸形。
03低敏感期(胎儿期)
受精后9-38周,即孕11-40周。
此期是胎儿生长、器官发育、功能完善阶段,但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特别是神经系统分化、发育和增生达到高峰。
在这个时期用药,药物的影响主要涉及到胎儿生长和器官功能方面,比如胎儿生长受限、低出生体重、功能行为异常、早产等。
药物安全性分类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将药品的安全性分为A、B、C、D、X五类:
1、A级:在设对照组的药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2、B级: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或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照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
3、C级: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或尚无设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未对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4、D级: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尽管如此,孕妇用药后绝对有益(例如用该药物来挽救孕妇的生命,或治疗用其他较安全的药物无效的严重疾病)。
5、X级: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用药的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而且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的患者。
医生经过具体分析药物的性质,药物的半衰期、生殖毒性、毒性靶器官,以及最后一次用药时间等情况后,会给予是否继续妊娠的建议。如允许继续妊娠,需定期产检,密切关注胎儿的发育,保持心情愉悦,顺利渡过孕期。
小贴士#
2、早期妊娠是胎儿身体各部分及器官的分化阶段,药物致畸容易发生在此阶段,中、晚期妊娠用药的安全性增加,但某些药物,例如乙醇,对胎儿的危害特别是神经系统,是贯穿妊娠整个阶段的。
3、无妊娠期分级的药物不意味着对妊娠妇女是绝对安全的,应参阅完整药品信息中“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部分。例如,大部分外用药物都没有妊娠期分级,因为一般情况下,只有微量的外用药物可以经皮吸收入体内。但是,如果长期、大面积使用外用药物,体内的药物含量会增加。另外一些中药材,中成药以及饮片也无妊娠分级,但是妊娠期应用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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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聂红梅(妇产科)
编辑/肖婧菁 审核/陈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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